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6 查看次数:18811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整合项目建设优势资源,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现就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遴选,确保项目申报
  1.严格遴选范围及条件。重点项目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政策,符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2.严格遴选程序。按照“重大标志性、基地型、枢纽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建设要素基本齐全、建设方案实际可行的项目优先,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的原则,分省、市两个层级遴选。省级重点项目遴选由市发改委按照申报要求,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辐射、带动、支撑作用,从市级重点项目中遴选申报。市级重点项目遴选由市发改委下达年度申报计划,明确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严格组织遴选申报,市重点办组织专家论证比选,确定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二、加强要素配置,确保项目需要
  3.优化用地指标配置。国土、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将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化工、电子信息、大健康、再生资源利用与再制造等七大产业重点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年度计划指标缺口较大时,国土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有限指标优先保重点”的原则进行调剂;重点项目较集中的地区用地计划指标不能满足需求的,国土部门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国土部门要加强重点项目供地管理和督察,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不按要求使用的土地,及时依法收回,统一进行调剂。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国土部门对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重点项目,优先办理项目用地报批和公开出让等手续。重点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及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依规申请办理先期用地手续。
  4.优化排污指标配置。环保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和全市环境容量,下达年度重点项目环境容量可承受消耗指标。重点项目所在地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区域调剂富余指标和排污权交易方式进行调剂,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市控以上污染源超标排放的,不予调剂。
  5.强化资金保障。推行“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授信贷款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项目业主通过多层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吸引境内外投资基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对风投、创投、证券、基金等机构纳入合作的项目,同步跟进支持项目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及争取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和省、市审批规定并设有收费标准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省未明确收费及纳入市零收费项目清单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强化资源保障。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水、电、油、气、热等生产要素资源,并在矿产后备资源配置整合、矿业权属设置上优先支持。
  三、加强协调推进,确保项目实施
  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重点办,负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策划储备、比选论证、申报推荐和协调推进措施制定、调度督办等工作。
  8.加强策划储备。各地、各部门要引进专业策划机构,加强项目策划,扎实开展前期工作,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发改部门要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储备一批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重点项目。
  9.加强协调服务。完善市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制度,建立“一名领导、一个专班、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秘书驻点服务,每个重点项目落实一名项目秘书,及时跟踪、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0.加强调度督办。实行重点项目协调例会,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市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听取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市重点办每月召开项目秘书调度会,收集研判项目建设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集中研究解决。实行重点项目建设路线图管理,包联市领导每月到包联项目现场指导督办;市重点办每周一督查、每月一汇总,定期通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程进度等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办结。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环境稽查登记制度,建立问题台账,严肃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强工作考核,对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四、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
  11.严格项目监管。住建、财政、人社、国土、审计、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备案,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2.严格项目退出。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前期工作无进展的预备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迟缓的新开工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的续建项目,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项目所在地下年度相关要素资源配置指标。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6日

【发文单位】: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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