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2-04 查看次数:16638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发挥工业经济在“加速转型、缩差领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现就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设立5亿元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工业企业融资增信、过桥周转、生产调度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磷化、建材、机械、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安排600万元,对符合《荆门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荆财企发〔2009〕62号),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贷款额的3%予以贴息,单个项目最多贴息一年,不超过50万元,且贴息总额不超过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运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提升管理水平的试点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对工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担保机构的奖补政策。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政府注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向工业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市财政逐年增加对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注资,其中2015年增加注资5000万元,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每年增长不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四、加大本地产品采购力度。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各级各部门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本市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分时序合理确定全年金融供给指标和结构,确保对工业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长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推行中小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完善政企银合作,不断创新和推广金融产品,确保贷款发放按年度计划和银企合作协议进行。对市直金融机构表内贷款、表外融资和直接融资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并根据贷款投放情况及时调节本级财政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存放额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推进职业教育与本地产业融合。以市场为导向,紧贴产业需求,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调整一次。加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各级财政每年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对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率较高的职业院校进行奖励,其中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缓解企业缺工矛盾。加强用工需求调查和信息发布,全年组织开展大型招聘会不少于50场次。依托荆楚理工学院、技师学院、职教集团等院校和各级就业培训中心,选择50家用工短缺型企业开展订单式、点对点培训,并给予培训机构一定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政府认定的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100元-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村级信息联络员组织人员到规模以上缺工企业务工,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在企业自愿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务工人数给予300元/人的奖励,各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100元/人对企业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清理项目建设和融资过程中的各类收费行为,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加快推进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和脱钩工作,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开展对企业涉电、涉气、涉水收费等专项检查和涉企执法专项检查,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

【发文单位】: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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